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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民间古玩收藏持续升温 古玩鉴定法律不能"缺位"
来源:法制日报 刘建 2010-03-18 10:20:48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一枚“古钱币”,因为有了不同的“鉴定专家”或权威部门的品评,转瞬间身价大起大落,有了天上地下之分。

    时下热衷收藏的人越来越多。根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上海收藏爱好者有50万人左右,全国则约为7000万人。与此俱生的是鉴定真伪的社会需求增强。由于主渠道的缺位,一些社会经营机构闻风而动,于是民间的行家以及富有实际经验的藏家,成为民间收藏鉴定咨询的主体。部分水平和道德修养不高的“鉴定专家”在金钱诱惑下胡乱鉴定,引发了信任危机。业内人士呼吁,当务之急是必须下大决心整顿和规范古玩市场与鉴定队伍。

    收藏爱好者陆先生花4万元买了一只据说是盗墓者挖出来的宋朝“官窑”瓷香炉。为了防止有假,陆先生特意找了一位鉴定师,确定为真货才放心。后来,他又邀请上海专门收藏香炉的人鉴定,结果被认定“这是个现代仿制品,最多值几百块钱”。有十几年收藏经历的陆先生闻言后犹如遭遇晴天霹雳。

    美籍华人大卫先生结识了古玩收藏者谢先生,十分喜欢谢先生祖传的一件古玩“大清康熙年制苹果水盂”,在看过相关的鉴定报告后,以9000美元的价格收购。之后,大卫先生的一位行家朋友却认为这件古玩并非康熙年制作,这让大卫先生十分不悦,多次找谢先生要求退货赔钱。谢先生则称,这件“苹果水盂”确实经过权威文物鉴定中心检测鉴定,而且,对鉴定结论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他并未承诺这件古玩一定是康熙年间制作,当初交易时,双方均有买卖意愿,属合法交易,故拒绝退货赔钱。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收藏古董,本来是一件雅事,却为了真伪,互相闹出了矛盾,由朋友变成了冤家。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收藏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仅上海徐汇区法院每年就要受理十数起与收藏有关的官司。

    徐汇区法院法官侯荣康指出,收藏物的鉴定难度很高,现有的科技手段有时还不能达到鉴定要求,常常需要借助经验,而经验的介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因此,收藏家除了需要学识、修养和心态外,还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花钱买“鉴定师证件”后骗人

    30岁出头的马先生只学了四个月的古董鉴定,便开始以“鉴定专家”的身份混迹于收藏界,结果在真专家面前栽跟头。

    去年5月的一天,在上海某著名古玩城里,马先生表示要“看看”一只清代中期的瓷花瓶,经主人同意后马先生拿起放大镜对着花瓶左看右看,还不时摘掉眼镜对着灯光眯着眼横看竖看。五六分钟过去了,马先生认定该古董是“赝品”!他还从包里拿出4件青花瓷器,称自己的才是真品。不料,主人和在座的几位朋友哈哈大笑:“你这几件倒全是赝品啊。”一位围观的收藏爱好者拉了马先生一下:“这几个人都是上海收藏界的名人,个个德高望重。”马先生顿时傻了眼……

    上海收藏界的知名人士刘超认为:“很多所谓的‘专家’其实都是半瓶子醋,似是而非,花钱搞了‘鉴定师证件’到处蒙人和渔利,扰乱收藏界。”有一位顶着“五级鉴定师”身份经常给人讲解古董真伪的“鉴定专家”却总买假货,还向他的学员推荐假货。“这是亵渎收藏这个高雅的文化圣地!徒有虚名害死人!”刘超痛心地说。

    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吴少华指出,由于民间收藏的蓬勃发展,鉴定专家供不应求,致使不少不学无术的人纷纷打扮成“专家”,滥竽充数,骗钱害人。另外,还有些专家,利用身上的“光环”到处“走穴”,违背良心,大把捞钱,甚至还为一些专拍假货的拍卖公司“掌眼”,或者直接与不良古玩商勾结,乱开所谓的鉴定证书,干起坑人之事,使众多藏家上当受骗。

    文物古玩鉴定立法刻不容缓

    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各地的鉴定机构分属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博物馆、拍卖公司等,还有个人开的,良莠不齐。

    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古玩商会鉴定委员会主任王立军一针见血地指出,鉴定市场混乱的原因,突出表现为鉴定法规制度空缺、行政监管乏力、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资质认证混乱、鉴定方法手段不全、部分鉴定专家的水平和道德修养不高。

    “我国文物古玩收藏和鉴定的立法和建制已刻不容缓。”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认为,文物古玩的鉴定要规范,要有权威,让人信服,必须从法律或制度上得到保证。首先,要制定专门的文物鉴定法,如艺术品收藏和鉴定法等,或尽快对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文物保护法等进行修改。对鉴定部门、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的程序、责任、效力、收费,鉴定失误的赔偿等作出规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次,对鉴定部门和鉴定专家必须实行问责制度,鉴定部门或鉴定专家对其鉴定的结果,应该有书面结论。如故意将赝品鉴为真品,或将真品特别是国宝级的文物鉴为赝品,致使流失海外,使文物持有人、买卖者和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该视情节分别作出行政处理、经济处罚或刑事追究。如此,文物鉴定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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