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政区图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中部的一个省份,东南与俄罗斯、朝鲜交界,北、西、南与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毗邻,位在东经121°38'至131°17',北纬40°52'至46°18'。唐属渤海地,辽代属两道,金朝分两路,元代属辽阳行中书省,明置建州为女真地,以境内吉林城而得名。清朝于1673年在吉林市建城,名吉林乌拉(意为沿着松花江),后置吉林省。面积19.1万平方千米。人口2729.82万人。辖1个自治州、8个地级市、57个县(市、区)、3个自治县。省会长春市。
吉林省历史上长期是汉族、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活动和聚居之地。汉族虽很早就移入省区中部和东部一带,从事农业和采集业,但满族、蒙古族及其先世对省内的经济开发影响较大,约3000年前(周)活动在长白山北部一带的肃慎部族(汉称挹娄,隋唐称靺鞨,皆系满族前身)以射猎为主,为本区原始居民。唐代时曾建渤海国于东部山区。宋代时又建金国(女真)。明以后满族经济活动则有畜牧、采集、狩猎、捕鱼及农业等多种生产。省境西部,古称鲜卑、契丹、鞑靼,均为蒙古族同系,以游牧为主。北宋时建立辽国,灭渤海国,势力达于省境东部。至明末,全省仍为人烟稀少,山林茂密,草原丰美的地区。
清顺治年间,颁发招垦令,鼓励华北农民来东北地区开垦,但至乾隆五年(1740)又颁布了"流民归还令",施行封禁政策。在此期间,长白山区划为清室采参与狩猎地,东丰、梅河口、辉南、磐石一带为皇室围场,从今松花江畔的法特起经长春至今辽宁省开原筑有柳条边墙。以西为蒙古族牧地,禁止越境。但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并未能阻止为生活所迫的华北大批汉族农民流入吉林中部一带,并向北、向东、向西扩展。1791年蒙古王公也开始在长春一带招民开垦。在农垦区内出现了酿酒等手工业和小的集镇,东部鸭绿江和图们江流域也有不少汉族和朝鲜族移入,从事农业、伐木和采集。嘉庆八年(1803)废止禁令,光绪四年(1878)吉林又设置垦务局,大事垦殖,经济面貌大为改观,并逐步形成东部的农林地区,中部的农业地区和西部农牧地区的差异特点。清初,自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为吉林省设制之始。其所辖范围包括现今省境中东部、黑龙江省东南部,及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域。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吉林省正式建制,省会设在吉林,辖区跨今吉、黑两省大部分地区,下设吉长、滨江(哈尔滨)、依兰(三姓)、延吉四道,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20世纪初始建铁路,1903~1929年修通了中东铁路南满支线、吉长、四洮、吉敦、天图、沈吉等线,日伪时期又修通了长图、长白、 牡图、拉滨、 白阿、梅辑、鸭临等线。这些铁路改变了以吉林为中心的官马驿站交通系统和区域联系方向,哈尔滨及其所联系的地区也由吉林省析出。从而加强了长春的政治和交通地位。
【行政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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