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拍卖|展览|当代名家|名家|艺术长廊|艺术家  |艺路精彩|方盛英才网|中国书画专馆
专题|评论|人物|传统名家|艺狗|院校|游戏社区|艺术人生|网络学院|中国动漫城|中国当代艺术馆
综合资讯
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
来源:新民晚报 2007-07-10 09:46:57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相关艺术家:吴冠中
郑维江的作品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
   
吴冠中作品
论坛】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共有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昵称: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精品展头部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链接联盟 | 建议投诉 | 版权说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权保护 | 网站介绍 | 会员服务 中国艺术品收藏网中国文化传媒中国书画专馆中国艺术品城中国品牌城全球艺术品收藏网全球传媒方盛英才网
北京手机:13817298215   E-mail: artsfans@163.com   邮编:201103
通用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无线网址: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短信实名:中国艺术品收藏网
沪ICP备0605922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2008]199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430号
Copyright Reserved 2007-2024 方盛艺术品收藏网 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