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壁画完成到现在,有快三年的时间了,可一分钱也没拿到,为了追讨画款我可以说是心力交瘁。”著名画家、河北省美协副秘书长吉瑞森提起自己追讨画款的遭遇一脸无奈。
吉瑞森所说的这幅4层楼高的壁画,目前仍安装在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办公楼的大厅内,这幅被专业评估机构估价为607.66万元的巨型壁画,因当事双方最初是按书画市场的“口头交易”惯例达成协议,致使壁画完成后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画款纠纷。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多次调解,至今这起由天价壁画引发的“中国壁画第一案”尚未结案。
博士画家吉瑞森,应约创作巨型壁画吉瑞森1963年4月出生于山东,少时学画,寒暑不辍。1998年吉瑞森拜版纳画派的大师级画家王晋元先生为师,潜心版纳画研究。2001年,吉瑞森的版纳画引起了中央美院博士生导师郭怡肒先生的关注,郭怡肒先生是当代中国花鸟画的权威画家之一。于是,吉瑞森顺利考入中央美院,成为中央美院第一届中国画博士生,师从于郭怡肒先生。
此后,吉瑞森的画作屡屡在全国重要美术大赛和展览中获奖。2006年被评为当代20位最具学术价值和市场潜力的青年国画家之一,他的画作每平方尺超过1.5万元。
2004年7月,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新办公大楼落成,为提升这座大楼的整体形象和大厅的艺术氛围,在大楼设计时就在大厅内预留了高15.5米,宽3.6米的位置,准备安装一幅巨型壁画作为装饰。
但是,在新大楼落成前后,河北联通分公司曾经找了几个画家创作壁画,但因为画幅的限制,样稿放大之后效果都不理想。因为传统壁画都是长条横幅为主,像这种长条竖幅的壁画因为画面不好组织,一般画家都不敢接。
为了找到合适的画家,颇具艺术鉴赏力的当时的河北联通分公司总经理杨先生多方打听,最后慕名找到河北省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吉瑞森。于是,在双方协商之下,确定通过壁画的形式进行创作。在谈及价格问题上,杨先生非常爽快地说:“价格好说,就按你的市场走,壁画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画款。”按照书画界的交易习惯,书画的成交通常是口头约定价格,待交付书画后付款。所以在商定壁画创作时,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合同。
杨先生要求,壁画一定要与大厅环境协调,色调务必要深,一定要有线条感,必须反映出热带雨林的特点。之后,吉瑞森专程赶到云南西双版纳体验写生,并按照杨先生的要求设计了一批样稿。经过反复斟酌和修改,杨先生最后选定了吉瑞森的代表画作之一《版纳风情》。
样稿确定后,吉瑞森开始了艰苦的壁画创作。由于画面太大,整幅画面达502.2平方尺,吉瑞森本人没有如此巨大的画室创作这幅壁画,他只好租用了石家庄市桥西区艺术服务社的场地,冒着酷暑挥汗劳作了数十日,终于完成了壁画的创作,仅原材料等各种费用就花费了几十万元。
壁画完成,吉瑞森请来杨先生进行验收后,于2004年8月,又请来专业人员,经装裱加工并配框后,将壁画《版纳风情》镶嵌在联通河北分公司新办公楼大厅的预留位置。
买卖变赠与,天价壁画引发河北画家维权第一案.
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联通公司应该在2004年8月交付壁画之后的6个月内支付画款,所以他安心等待着对方将画款送上门来。但是,几个月过去了,2005年的春节很快来临了。吉瑞森见联通河北分公司没有消息,只好直接去找杨先生,没想到,吉瑞森得到的消息却是杨先生早已调往外省任职的消息。
既然杨先生调往外地,肯定对壁画的事情交待给现任领导。吉瑞森连忙找到联通河北分公司领导催要画款,但现任领导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让吉瑞森回家等待消息。之后,吉瑞森仍然没有得到联通河北分公司的回话,只好再次讨要画款,但对方突然说:“我们调查了,这幅画是你赠送给我们公司的,不是卖给我们的。要是卖给我们,一定会有买卖合同,要不你拿来买卖合同吧!”一句话把吉瑞森给说蒙了。吉瑞森销售过很多画作,从来都是按照书画市场口头约定价格后交画付款的老规矩,现在联通公司突然问他要合同,他去哪里找合同啊。
2006年4月,吉瑞森一气之下将联通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追讨画款。由此引发了河北画家维权第一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两个焦点展开了激烈争论。
一是壁画是承揽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原告吉瑞森认为是承揽合同关系。而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是赠与合同关系,并当庭拿出原公司总经理杨先生的证词,该证词证明:吉瑞森主动找到被告,愿意无偿为被告制作绘画一幅来为自己宣传。对于被告的证词,原告吉瑞森认为,这份证词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杨先生的签名属实”,公证机构并未证明杨先生出具的证明书内容是真实的,而且证人与联通公司有利害关系,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却没有出庭,同时又是一面之词。况且,吉瑞森认为宣传自己的作品应当到公共场所,而不应在某一单位的办公楼内。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画款及利息。在画款数额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吉瑞森当庭申请对壁画的价格进行鉴定。但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双方意见不一。最终由法院指定并委托河北金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壁画按照2004年7月31日的价款进行评估。
面对这种罕见的壁画价格评估,评估机构非常慎重,他们专程邀请了中国美术家协会两位画家专程到石家庄进行了鉴定,评估结果为该画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07.66万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慎重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关系,评估报告的取价依据全面客观,公允反映了该壁画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法院对评估结果予以认可。据此,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联通河北分公司给付吉瑞森承揽费即画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657.66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盛世收藏,老黄历适用不了新市场中国书画界一直延续着“口头交易”的传统习惯,因为大多书画家尤其是著名书画家不屑于或者碍于面子问题不好意思“谈钱”。很多书画家认为,拿自己的作品讨价还价,是对艺术的亵渎,是张不开口商谈甚至争辩的事情,所以通常的规矩是口头约定即可成交。在书画交易中,除了一些正规的大型画廊,很少签订买卖合同,这就导致了许多书画纠纷的产生,最终不得不诉诸于法律寻求帮助。
当然,本案让我们更加关注艺术家权益如何保护问题。其实类似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而更多的画家在这种时候选择了妥协和退让,少要了酬金或者因数额不大最终不了了之。而西方艺术家往往是采取和画廊签约,画廊代理制已非常成熟,由画廊充当经纪人,打理画家作品销售等一切事务。这种书画买卖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本案值得书画家们注意的是,在当下艺术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艺术品买卖再也不能延续“口头约定”的方式了。画家作为个体,在出售画作时一定要和购买作品的机构和收藏家签定买卖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如果继续按照“老黄历”办事,必然还会造成后来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