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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超400% 前国税官员称不可能还得上
南方日报 2010-05-11 22:26:27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2月25日,财政部也曾召集各省区负责人参加有关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座谈会,以征求对《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反馈意见。

   据了解,该《通知》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牵头起草,已进入第二稿征求意见阶段,拟于近期上报,内容涉及已对平台举债进行新老划断,并分类清理和管理。

  【专家建议】

   地方债务就像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如果刹车太急,就会把财政风险向银行风险转移,如果不刹,或者刹车的力度不足以大,财政负担不了。

   有专业人士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如无制度、纪律的有效约束,必然会在分散状态和不透明状态下积累公共风险,一旦积累到被触发的局面,就会是危机的局面。“救火”的代价损失将是巨大的,唯一的正确方向,应是走向透明化、法纪化的“阳光融资”。

   贾康也分析说,对融资平台的监管,财政部门主要有两点意见:一是明确规定既然是法人运作,地方政府的所有担保都无效,一旦资金链断裂,需自行消化;二是既然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债和公司(法人)贷款,应该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各司其职去监管。

   “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贾康总结说。

   贾康告诉记者,在当前基本明确地方政府是化解地方债务责任主体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发力,应当立足于预警防范财政风险和合理落实地方政府的一级财权、逐步培育一级债权。他建议,可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作地方公债发行试点。

   除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曾康华还指出,防范地方政府“乱借钱”要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发行公债的权力不要分散,即不要把发行公债的权力扩大到省以下地方政府。”曾康华建议,还要建立和完善省以下政府地方债务分配机制,使省以下政府地方既能享受到债务融资的利益,又承担还款的责任,真正做到责、权、利的结合和统一。

   链接 地方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吕天玲 实习生 鄢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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