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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论
重金拍署名吴冠中假画 拍卖者:不保真是惯例(图)
来源:京华时报 王秋实 2008-10-16 10:07:18发表评论(0) 新浪微博 更多

  名画流传顺序成“谜”

    价值百万的名画,应该流传有序。但在昨天的法庭上,大家最关心的这一点,却成了一个难以查证的谜。

    苏女士表示,她从翰海拍卖公司拍下该画时,《池塘》当时的主人是北京索卡艺术中心的艺术总监萧富元。

    昨天,萧富元代理人说,萧是在苏州九达画廊一个叫张帆的人手里买的,花了120万元,但他仅拿出一份媒体的报道证明这宗交易,此外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或证明,其提交的汇款证明数额也不是120万。

    苏女士一方则表示,他们也联系到了张帆。张帆告诉他们,《池塘》是一名新加坡人卖给萧富元的,他仅是介绍人,而这个“新加坡人”既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也没有任何证明其身份的信息,现在已无从寻找。

    昨天,针对苏女士要求退还拍卖款的诉讼请求,翰海公司表示,画作的真伪,应当由竞买人苏女士自己确定,拍卖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拍卖行的《业务规则》中声明,“对拍卖品所作的介绍、描述及评价属参考意见,不表示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该公司在拍卖前也没有对委托人交来的画进行鉴定,或者询问画作的来源,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相应义务”。

    萧富元的代理人则认为,与苏女士签合同的是拍卖公司,苏女士认为被侵权,应起诉拍卖公司,再由拍卖公司向自己追偿。

    拍卖不保真是惯例

    昨天,翰海拍卖一方还认为,拍卖不保真,是一个行业惯例。

    其代理人称,艺术收藏品的真伪鉴定方式,在实践中分为目鉴(眼力)和史鉴(考证)两种,但并没有特别有效的技术手段。油画等现代作品的鉴定,则更加困难。拍卖公司作为一个中介性质的买卖平台,不可能对每件拍品的真伪做出鉴定,因此对拍卖品所做的介绍、描述及评价都属参考意见,不能代表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

    此外,是否退款还有时间限制。依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从拍卖日起21天内,买家向公司提出书面鉴定报告,确认该拍品为伪品且依据充分,拍卖公司可收回该拍卖品,但苏女士显然已经超过了这一时限。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观点摘要·画作真伪

    苏女士:多方鉴定仍为假作

    今年5月,我委托《南方周末》记者张英联系到了吴冠中老先生,并将《池塘》的照片等资料交给吴老先生鉴定。没想到,吴老先生一看就说:“假的,这肯定是假的。”

    253万元买了一幅假画,我不死心。今年7月1日,我抬着画作原件和张英再一次来到吴冠中家。吴冠中现场看了画作后,当场作出了“伪作”的答复,并提笔在画作的玻璃罩上签字为证。

    翰海公司:画家本人鉴定有弊

    我们不认可吴冠中的鉴定。我们认为,让画家本人来鉴定其作品的真伪,存在很多弊端,也不符合司法规定。

    吴冠中在本案中,不能既充当证人,又充当鉴定人,如果吴冠中是证人,他需要出庭作证;如果作为鉴定人,则吴冠中需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弹性很强,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萧富元:我也是受害者

    我这幅画也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如果这幅画是假的话,我也是受害者。

    2005年,我从苏州九达画廊的张帆处花120万买来《池塘》。一个月后,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向我征集此画,参加拍卖,苏罗敏以230万拍得该作品。不料,翰海找到我,说苏罗敏称《池塘》是假画,要求退画还钱。在没有权威证明的情况下,我拒绝了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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