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二次转制 《传媒法》出台 管理角色新定位
5年后,随着地域垄断被打破,第一批传媒集团七零八落,面目全非;5-7年内,第一批上市的媒体集团,多数因业绩不佳,而被投资者抛弃,或转入ST甚至被摘牌。经过市场洗牌,开始痛苦的二次转制,建立在现代公司制度基础上的少数胜出的传媒集团,经过无休止的兼并、重组,变得真正强大。二次转制的新传媒集团将具鲜明特征:公司治理结构。
借鉴了新加坡、日本与香港模式。分类别地放松准入机制,服务类、专业类的经营性媒体由审批准入制改为登记制。民资进入。与《公司法》对接。公开招募、定向募集和增资扩股。引入机构投资者,产权可经营:并购,股权置换;资本市场;无形资产经营-评估。
行业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全国人大将设立传媒专业委员会,承担起传媒立法、监督、重大并购案等审查审批责任。由宣传和新闻出版主导的产业发展的局面,将改变为新闻出版、国资、发展与改革、工商行政等科学合理的分工明责,各司其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调控有力、监管到位、依法行政的宏观管理体制。国家传媒发展基金设立。新的行业协会组建并在行业发展、协调、自律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